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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飞亚集团—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吗

时间:2021-03-27 17:21:18 点击: 分享:
    品牌撤消条件。一、连续三年不使用或降为通用名。根据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商标局应当在9个月内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不规范地使用,随意改变字体样式。第49条第(一)项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商标申请如何撤销]



    撤消注册程序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递交申请时应注明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提交该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使用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无效且无正当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前项使用之证明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该商标之证明材料及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之证明材料。在收到申请后,商标局将在9个月内作出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取消商标的条件。撤销注册商标主要是因为注册商标有效期已满十年。商标权人在续展、宽展期期间未进行续展,致使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从而使该商标被注销。有一种情形是权利人不想再使用该注册商标,主动申请将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