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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飞亚集团-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时间:2021-07-13 19:27:11 点击: 分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此,笔者结合实践经验,简单谈谈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理解和体会:
一、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类型
法律顾问的概念
法律顾问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讲,具有法律专门知识,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都是法律顾问;狭义的法律顾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类型
1.根据用人单位不同,法律顾问可分为: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公民法律顾问。
2.根据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不同,法律顾问可分为专门法律顾问和普通法律顾问。
3.根据聘请法律顾问时期的不同,法律顾问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顾问。
4.根据聘用合同,法律顾问是否会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是否单独签订代理合同,法律顾问可以分为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的法律顾问和不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的法律顾问。
需要注意的是,笔者在文中提到的“企业法律顾问”仅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用人单位(企业)订立的聘用合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是社会律师,简称顾问律师。当然不包括从事专职法律顾问的公司律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或其他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特点
根据《律师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请为法律顾问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对此,笔者认为,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咨询律师与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其他人员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a)地位的平等和独立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指定为企业的顾问律师。顾问律师与企业之间存在平等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顾问律师为企业服务,与企业无行政隶属关系和聘用关系。因此,顾问律师只按合同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需要执行企业的行政命令和相关决定、决定。如果企业决策失误,顾问律师有权提出异议。发现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应当说服其改正。企业委托的事项违法或者律师提供的服务被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代理并向律师事务所举报。可见顾问律师在企业中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
(2)执业专业化、规范化
律师应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并取得执业证书。因此,咨询顾问一般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文字能力,熟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消息灵通,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解决矛盾,能够以专业的态度、高质量、高效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是规范的执业行为,既受《律师法》、《律师执业道德规范》、《执业纪律》的规范,又受律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遵守规范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透明度高,公信力强。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者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鼓励律师规范、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三)有偿服务
顾问律师不是企业聘用的工作人员,在企业不按单位工资制领取工资,而是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聘用合同委派为企业服务。因此,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一定数额的聘用金或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三、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优势和局限性
如前所述,除了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外,企业内部还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包括企业律师),承担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客观地说,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时,与企业设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人员)相比,既有优势,也有局限性。
(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优势
1.客观性。咨询师具有平等、独立的特点,具有“旁观者意识”。他们的工作不受企业意志的影响,不会毫无原则地迁就企业,迎合企业的不正当需求。因此,咨询师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待、评价和处理法律事务。但内部法律事务组织由于与本单位的隶属关系,往往受到其内部身份的影响,甚至直接受到其行政隶属关系的影响,更大程度上影响其客观判断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2.丰富的知识。顾问除了为企业服务外,还应为政府、个人等单位的诉讼或非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因此,他们更熟悉社会许多领域的变化和相应的法律关系,在分析法律问题时更具创造性。换句话说,咨询师擅长广博的知识。然而,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往往对本单位涉及的知识很深刻,在分析和处理问题时难免有狭隘的一面。
(二)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局限性
1.不熟悉法律问题的背景。企业设立的法律事务机构熟悉本单位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商业运作,经常参与本单位各种计划和方案的决策和实施,能够快速、准确、全面地获取法律问题的背景材料,能够从本单位的整体利益出发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与法律问题的背景存在差距,或者企业对顾问没有足够的“交心”和“披露”,会使顾问有时只从法律问题本身来看待问题,从而割裂了某一法律问题与企业整体经营的关系。
2.比专家更广泛。凡事都有两面性。咨询师也是如此。就知识和经验而言,顾问律师是广泛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顾问律师的知识好是必然的,但不是特殊的,需要多方位、深层次地加强对企业问题的理解。但由于工作背景,单位设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更容易精通本单位业务,更容易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性质有深刻理解,因此更容易设计出体现企业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的解决方案。
总之,企业设立的顾问律师和法律事务机构各有优势。笔者认为,企业更有必要从法制建设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聘请顾问;现阶段,与在单位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相比,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节省一定的费用。最好,顾问律师和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共同为企业服务,让企业驰骋商场,搏击天空。
四.顾问的职责和服务范围
(一)顾问律师的职责
《律师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律师的一般职责,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的职责也应该如此。
咨询师作为企业利益的维护者,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干扰。作为法律工作者,咨询师要无惧强权,正直无私,坚持真理,大胆忠实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咨询律师在法律地位上等同于企业,不能唯利是图、唯命是从,成为金钱的奴隶和企业的子公司;也不能毫无原则地满足企业的不合理要求;此外,不应指示企业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种体现,这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一致的。
(二)顾问的服务范围
顾问律师的服务范围是顾问律师的工作内容。《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就有关法律问题向用人单位提供咨询,起草、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用人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本文讨论的企业法律顾问是顾问律师,其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也就是对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和风险分析,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起草、审查、修改和完善企业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声明、指示和决定等。
3.参与涉外、重大复杂合同及其他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4.代理企业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企业内外纠纷。
5.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6.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章程、劳动人事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存制度、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
7.协助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和培养企业法律人才,对企业职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8.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包括帮助企业变更经营机制、信用调查、投资调查、企业注册、商标和专利申请登记等。
动词 (verb的缩写)顾问律师的角色
(1)预先注意事项
应该说,防患于未然是咨询师的首要和基本角色。咨询律师可以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帮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堵塞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漏洞;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将一些法律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和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处理事项
虽然咨询师具有重要的预防作用,但在诉讼、调解、仲裁中代表企业处理问题,减少和控制损失,争取利益最大化,仍然是他们不可避免的工作。当然,这并不导致顾问的预防工作无效的结论。除了不可避免的人为错误,预防工作不能阻止他人对自己的当事人提出索赔和诉讼。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企业也可以采取诉讼和仲裁的方式。
(3)事后补救
一个企业的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不可能十全十美,不遭受“法律损失”,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是必然的。从过去学习,从未来学习,永远不嫌晚。因此,咨询师可以运用法律知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事后补救工作,使企业组织和行为依法规范,依法经营企业,合法经营。
(四)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法律培训可以大大提高人们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受过专业法律培训的律师可以为企业管理提供很大的帮助。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使内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化;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手段,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观念,丰富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从人员素质方面为企业管理法制化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企业组织和行为更加科学规范,实现企业依法行政。
(5)减少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率
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咨询师可以通过参与谈判、审查重大经济合同、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防范各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第二,顾问可以运用法律手段,倡导各种合法权利,设计拟定可行的投资方案,为企业获得更大的现成利益和预期利益,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三是顾问可以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人才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
(6)促进企业内部的稳定、团结、友谊和和谐
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方式。,咨询师可以让企业明确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可以享有什么权利,应该承担什么义务,如何尊重他人,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让企业和员工知法懂法,合法开展内部管理活动,和谐相处;咨询师还可以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更好的人才管理机制和集体福利制度,懂得引进、尊重、发挥和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和谐度,促进企业内部的稳定、团结和友好合作。
(七)有利于企业投资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律师行业的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文明水平。同样,对于一个地区和一个企业来说,该地区律师的发展水平、企业是否聘请法律顾问以及律师的水平,都反映了该地区和企业的发展水平和法律文明程度。基于此,近年来,外国投资者和发达地区的投资者都更加关注被投资地区的法律环境;第二,被投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企业或项目的法律顾问、律师水平被视为投资者考察的因素。因此,聘请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增强法律观念,规范和合法化其管理和运营,从而改善吸引投资的环境,促进投融资。
六、企业聘请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国内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与外界的经济和法律联系更加广泛和密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依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真正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强化企业法制观念,对企业进行重组改制,优化企业内部产业结构,实行科学决策,依法管理,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安全交易、文明经营,从而化解和降低经营风险,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降低经营成本,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因此,企业只有知法、懂法、依法经营,才能生存和发展。所以很明显,企业需要法务人员和助理!
从顾问律师的角色来看,顾问律师的本质是促进依法治企的法律工作人员和助手,即企业的“外脑”和“手臂”。从顾问律师在事前预防和处理中的作用来看,顾问律师也是企业的“健康医生”和“外科医生”,为企业提供“保健、把脉、治疗”,帮助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聘请顾问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企业发展、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企业应该越来越认识到聘请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尽快建立聘请顾问制度,及时聘请顾问,充分发挥顾问作为法律工作人员和助手的作用。即使企业内部有法律事务机构,企业也有必要聘请顾问律师,因为前者不能代替后者,两者各有优势,可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当然,在已经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情况下,企业花钱聘请顾问。虽然企业的投资有所增加,但这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举动,是值得的、可行的。
七、企业聘请顾问的现状
2004年1月和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实行并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并鼓励国有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或顾问。这从侧面说明,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笔者认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人员)和顾问律师都是企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和助手,但他们的岗位和职能不同,各有优势,但都需要由企业设置或聘请。实践中,有的企业设有专门承办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即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有的企业不仅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还聘请顾问;大多数企业更愿意聘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即咨询律师,作为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然而,如今更多的企业没有法律顾问。
据统计,中国企业聘请企业法律顾问的不到10%,10%的企业中有90%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特别是重庆30万家企业中,仅有6000家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有法律顾问。可见,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法律顾问,这将严重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程。但是,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并不是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聘请法律顾问,而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顾问的意义。一般来说,他们对“聘请法律顾问”不感兴趣。对于聘请过法律顾问的企业,有些企业往往对法律顾问重视不够,只把法律顾问的工作看作是“官司”“消防队”,或者认为法律顾问的作用是“人言轻”或“马后炮”,或者企业领导因为“面子”而不积极听取、征求或被动接受法律顾问的意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有时还不合理地将法律风险和责任推给律师。有的企业潜意识里把顾问律师当成企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把律师叫到身边,对律师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等等。这些都没有很好地利用和发挥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和助手的职能。看来中国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制度还没有深入人心,还没有形成大气候。
以上就是“现状”有多令人担忧!但令人欣慰的是,一些企业很好地利用和发挥了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相应地,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企业法律顾问也从咨询、诉讼、追债转变为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从被动、事后法律服务转变为主动、先进的法律服务,从缺乏有机的法律机制调整转变为综合协调职能,从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八、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
笔者认为,律师应该是优秀的企业法律顾问,而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律师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学习。
律师的天职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协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律师要加强思想建设、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端正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把握信息,更新旧观念,树立时代风尚,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弘扬红岩雷锋精神,“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有正义感和责任感,不跟风、不出卖当事人,廉洁奉公、敬业奉献。律师不仅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要有广博精深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没有金刚钻,就很难做瓷器工作”。因此,顾问律师只有具备“坚持信仰、掌握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综合素质,才能履行应有的职责,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体现律师自身的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端正立场,明确角色,坚持法律顾问原则。
顾问律师是企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和助手,是企业的“外脑”和“保健医生”,地位平等,工作相对独立。咨询师要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坚持法律咨询师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预防为主、引导为主、保守秘密的原则。
在实践中,律师不必“过多干涉内部事务”,以免引起企业的反感。对企业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或供他们考虑和选择,或向其说明利弊,耐心劝说,不能强加于人。律师要把精力放在基础工作上,主要做比较重要、关键和指导性的工作,而律师工作不能做得很细。对于更具体更细致的法律工作,企业通常会完成。当然,律师在定位自己、明确角色的同时,并不是被动应对工作,而是主动、主动地完成企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做到廉洁保密,做好企业的参谋、助手和知心朋友。但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能无原则地“取人之财,为他人消灾”,更不能跟风无条件地执行企业的“决定”。相反,我们应该有技巧,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应该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思想立场。否则,律师就会放弃自己的服务价值,不仅会降低自己在企业眼中的专家地位和地位,还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危害。最终,企业会毫不客气地“聘请其他人才”。
(三)勇于探索,建立健全顾问工作制度。
根据实践经验和探索,笔者认为,要想为企业提供质和量的法律服务,应建立和完善以下顾问工作制度:
1.工作日志系统。工作日志,又称“日志”。建立工作日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记录咨询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企业有工作日志,是考察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法律顾问经验的第一手材料。工作日志要逐一记录,一次一条,避免敷衍了事,并记录具体内容、结果、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2.商务联系系统。业务联系系统是顾问和企业相互沟通,密切合作处理业务的系统。比如:上课的时候,律师每个月去业务单位工作,解决问题;固定,律师每月固定天数联系企业,并主动询问和征求意见;不定式,随时联系,随叫随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三种方法要结合企业和咨询师的实际情况。
3.报告和集体讨论制度。一是顾问律师要定期向律师事务所反馈和汇报,让律师事务所了解和掌握顾问律师的工作。二是律师可以将自己的想法和操作方法向事务所汇报请示,寻求指导。第三,一两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终究是有限的,也不是万能的。律师总会遇到疑难、疑难或者其他重大复杂的问题。这时候千万不要假装理解,也不要向企业要答案,更不要侥幸固执地一个人走,让律所集体讨论,集思广益,集思广益。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律师协会、司法局等部门报告并请示。
4.文件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和工作总结系统。
档案制度是加强咨询人员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原则上,顾问律师应为每个企业单位建立档案。档案可能涉及企业的秘密和隐私,因此档案应由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或泄露。
信息的掌握是决定咨询师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律师应注意收集与企业法律事务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资料、管理文件、诉讼资料等。律师要综合分析、研究、提炼收集到的各类数据,指导今后的工作。
工作总结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总结咨询师工作的正反两方面,从而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对症下药。这将有助于顾问律师提高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也有助于其他律师从中学习。
(四)掌握技能,注重实效,诚信服务,保证质量,体现价值。
1.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心中有数
勤于联系,加强沟通,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咨询师要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比如查询企业的工商档案;了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产品、技术资料、企业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了解企业在区域、行业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客户、竞争对手、日常业务往来和企业经营状况;了解企业的隶属关系,主管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了解企业遇到的法律纠纷等法律问题,以及对咨询师、律师工作的了解;等等。了解企业的内部和外部情况,同时尽量收集和保存数据。这样,今后的咨询工作就有了针对性,其工作技能、方法、范围和目标也就确定了。将明确哪些事项需要诉讼和仲裁,哪些事项需要非诉讼解决,哪些事项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报告、请示或通过其他方式沟通协调,做到“带问、参与计划、出成果”。这样不仅会获得企业的认可和信任,还能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
2.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为了树立良好形象,在企业有所作为,顾问律师要脚踏实地做好第一件事,打响“第一枪”。根据对情况的了解,选择处理“第一件事”的内容和角度。比如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帮助企业主张权利,追债,协助企业参与谈判。总之,选择“第一件事”的标准是:企业中急需解决的客观问题,以及咨询师可以做的事情。
咨询律师打响了“第一枪”,这才开创了咨询工作的新局面。然而,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让律师每天都感到复杂和疲惫,这必然会影响律师的服务质量。对于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如果及时出现冲突,律师要把握大局,分清轻重缓急,先考虑处理重大、紧急问题;然后根据一段时间内应该处理的轻、重、慢、急的法律事务,安排时间有序处理。这样,律师的工作就会有质和量的效果,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认真、豁达、诚实
虽然顾问律师的地位等同于企业,但在为企业服务时,要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经营管理、经济状况、人员结构等,要“焦虑、担忧”。如果企业对律师产生误解,或者交了一些“费用”但未能交费或有其他矛盾,律师要大方、理解,加强沟通,求同存异,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不要斤斤计较,针锋相对,不愉快,意气用事。尊重企业领导和员工,尤其是在企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的领导和员工,要有开放的心态和谦逊的态度,让他们和自己商量,虚心向自己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咨询工作,获得企业的尊重和信任。此外,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忠于企业,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量力而行。他们绝不能走自己的路,做未经授权的计划,轻率的声明,盲目的承诺,更不能随波逐流,随大流,随大流,不管对错都和别人说话。作为法律工作者,顾问律师要始终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诚信、保质、保量完成法律顾问工作,千方百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这就是忠告价值!
综上所述,咨询律师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工作特点、职能和优势。顾问律师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助手和“医生”,能够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企业争取利益,减少损失,使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咨询律师是企业依法管理企业、有效参与国内竞争、国际竞争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国家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需要。但我国企业聘请顾问的现状不容乐观,大多数企业没有法律顾问,因此法律顾问的聘用制度需要进一步探索,需要国家和企业的重视,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希望大家行动起来,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聘请顾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快聘请法律顾问。同时,咨询师要忠于自己的神圣职责,为我国的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