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

1.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

应当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

应当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3.对从事棋牌类网络游戏经营的单位

应在业务发展报告中详细描述每项棋牌游戏的规则,要设置用户每局、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 以比赛形式经营的,应申请利用互联网从事比赛的项目,并在业务发展报告中详细说明比赛模式及规则;

4.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5.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6.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

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